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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人民法院:
2024年2月28日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。
任命:
蔣書文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,;
馬達(dá)原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;
楊 超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,。
免去:
張 偉同志的縣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庭副庭長,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定遠(yuǎn)縣人大常委會
2024年2月28日